2009年2月26日早上,工程部长莫哈末再因宣布国内5条大道过路费,将会在3月1日涨价。并辩称这些大道过路费的“涨幅非常轻微”。工程部长也矢口否认,政府在上周废除2个收费站后,才宣布调涨5条大道的决定,是经过“特别安排”抑或是一项“政治化”的决定。
莫哈末再因指出,这些大道本应在去年1月1日就调涨。政府为了展延调涨,已被迫付出高达2亿4500万令吉的赔偿金额,即南北大道1亿7700万令吉、西部疏散大道3800万令吉和安隆高架大道3000万令吉。
在工程部长宣布国内5条大道将在3月1日涨价不到10小时,首相阿都拉却反悔,表示将要求内阁重新检讨调涨过路费的决定。
阿都拉也说,虽然过路费调涨符合政府及大道公司所签署的大道特许合约的协议,但是内阁在“数周前”所允许调涨的决定,可能已经不合时宜。
2009年2月27日傍晚,公共工程部部长表示在今日由副首相纳吉主持的内阁会议上,考虑过公众反应与经济状况后,决定搁置涨价的决定。因此,其昨日宣布涨价也宣告取消。
莫哈末再因也重申,内阁在2月11日通过,并由他在昨日宣布的大道起价决定是“轻微”的。他表示,大道收费原本是要调涨10%到66.7%,但是政府一方面不愿加重人民的负担,一方面高额赔偿费同样还是得用人民自己的钱,因此才会决定允许起价5%到33.3%。
在宣布搁置大道涨价的同时,他也不忘提醒大家,2亿8700万令吉的赔偿费还是用人民的钱来付还,这笔钱其实可以用在其他对人民有益的发展。
政府展延調高收費的決定后,被迫根據特許經營合約作出賠償,從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須賠償2億8700萬令吉。
看过连日来的报道,发觉:
1)原来,内阁的决定,可以很草率。---这边宣布,那边叫停。
2)原来,首相不知道26日会宣布大道起价。---几星期前的决定,他忘了?还是,几个礼拜不够时间去喊停?
3)原来,废两个收费站起5个大道,不是“特别安排”。---是爽爽就喊起价的。
4)原来,所谓的“涨幅非常轻微,人民受得了”,后来可以转说成“为免加重人们负担,所以由政府拿纳税人的钱来还”。---你说话怎么一时一样?
5)原来,从人们钱包抽出钱来‘买过路’,和拿纳税人的钱来赔没分别。---虽然我对《大盗和约》十分生气,也不赞同不合理的赔偿,但我宁愿你不拿我钱包来‘抢钱’,因为我的钱包里的红鱼,蓝鱼,已经少之又少。
6)原来,2亿8700万令吉的赔偿费是用人民的钱来付,这笔钱其实可以用在其他对人民有益的发展??????---连<大盗条约>都肯签的,还能期望你能把钱用在哪个有益人民的地方?
7)原来,政府那么伟大,为了不加重人民的负担,以高额赔偿来保护苦难大众。
来来来,颁个OSCAR大奖给你!
依你们看:
谁应该是最佳导演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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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我肯定,这部,肯定是最佳电影!